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5日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应芙蓉院长所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继续抓好“八项司法”,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