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拿着一份恢复执行证件走进三界法庭,大声说:“这个陈某(被执行人)现在在家了,你们可以去抓他!”
接待法官拿过这份恢复执行证件,发现这是一件2002年的执行案件,申请人为郑某,被执行人为陈某,执行标的是5000元借款。接待法官问那男子:“你就是郑某?”那男子却说:“我是范某。”法官问:“那这个案件怎么会是你来申请恢复执行呢?按规定应该由申请人郑某本人来法院申请的。”范某回答:“那我去叫郑某来,因为郑某借出的钱,本来就是从我家拿的。”
第二天下午,范某与申请人郑某一起来法庭了,告诉法官,陈某由于外出,多年未回家,今年终于回来了,在外面还赚了很多钱。执行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赚了钱还不肯归还几千元借款?”
随后,法官和郑某、范某一起来到陈某家,陈某的妻子了解情况后,气呼呼地说:“我们早把钱还了。”随后,陈某的妻子拿出两张收条,但收款人又是另一人,而并非申请人郑某。陈某的妻子说:“我们在1997年就把钱归还了,只是我们不懂,将钱交给借款的保证人了,借条也没收回来!”
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法官告诉陈某的妻子,郑某没收到过执行款是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陈某要如数归还,至于陈某将钱交给另外的人,可以依据他手中的收条另行处理。通过法官的调解,最后陈某同意于2010年农历十二月廿五前归还郑某5000元借款,而陈某保证到时候不管能否找到那个人,均按期如数归还。至此,几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