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作为全国率先发展的重要地区,2009年,长三角老百姓的收入随经济复苏而“水涨船高”。16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上年首次突破2万元大关后,2009年再增8.9%,达到24068元,这一收入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893元,高出幅度达四成。其中,江苏沿江8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的绝对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均为最高。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葛守昆研究员分析认为,近几年,江苏居民收入增长领跑,反映出江苏经济发展相对较快,苏南产业转型、结构调整迈出大步伐,而苏中加速崛起,发展速度超过了苏南,加上政府富民政策的不断落实,居民自然地更多分享到了发展成果。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整体收入水平逊于浙沪,但江苏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水平却为三地最高,2009年人均达7711元,分别比上海、浙江人均水平高出389元和1802元,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31.1%,占比较上年提升1.7个百分点。
葛守昆表示,苏浙沪城市居民收入的不同特点,和三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特征基本相呼应。上海居民工资水平较高,是因为工业发达、劳动生产率较高;浙江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较高,是因为民营经济发达、资本活跃;而江苏居民转移性收入较高,是因为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政府有能力拿出更多的钱投入社会保障,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葛守昆同时强调,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当前,长三角居民增收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数据显示,2009年,长三角16城市GDP平均增长1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5%,继续高于居民收入增幅。 (吉 强)
小贴士: 什么是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