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8000元 ●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
想拿自己的旧车换辆新车吗?现在到时候了!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根据中央财政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市民可以按规定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可获补贴
据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是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采取补贴方式,专项用于鼓励消费者提前淘汰报废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车的政策。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车辆可享受该政策:
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的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其中的“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需报废的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凡享受过汽车下乡政策和小排量车车辆购置税2009年按5%优惠税率缴纳的不能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2010年按7.5%优惠税率缴纳的能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据悉,车主将报废的老旧汽车交售给有资格的回收拆解企业(我市唯一定点为嵊州市物资再生公司),回收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注: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材料申领补贴资金。
以旧换新最高补贴18000元
据悉,报废的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根据分类,给予不同价位的补贴。老旧汽车中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黄标车”中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6000元。
市财政局企财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以旧换新”主要是对不达标的汽车进行回收,是一种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相信会受到市民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