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全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5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使涉案人员依法受到惩处。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决定追捕31人,追诉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5件54人。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依法运用抗诉等手段,加大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加强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与公安局配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监管安全。加强监外执行监督,着力解决交付执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改革创新,固本强基,着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结合,队伍的理想信念、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
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选派干警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办案锻炼。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招3名硕士研究生,7名年轻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班学习。抓好听庭评庭、一案一总结、法律文书点评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检察业务之星”、电子笔录制作等评比竞赛活动,努力营造学业务、钻业务的良好氛围。
执法公信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外部监督,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聘请10名人民调解员担任司法监督员,对认罪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促进执法公信力的提高。
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等10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活动的打击。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履行职能与服务经济相结合,全力助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服务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着力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涉众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深化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工作,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扎实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民事案件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三、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更好地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对预防主体的督促检查。
四、坚持强化监督与规范监督相结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社会正义。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对错误的裁判,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坚持加强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