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国“两会”期间,欠薪都是热门话题。今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呼吁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有人则主张增设“欠薪罪”。
“欠薪入罪”,是治理欠薪的治本之策。
近年来,“恶意欠薪”成为备受舆论谴责的众矢之的,欠薪问题,已由个别劳资纠纷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每到年终岁尾,讨薪“新闻”总像幽灵一样在大江南北游荡。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薪,上有中央政府的决心,下有地方政府的举措,为何出现“年年清欠年年欠”的尴尬局面?恐怕关键在于对欠薪者惩罚力度不够,欠薪所支付的社会成本和法律成本太低。
欠薪问题,不仅危及劳资平等理念,而且给社会公德和商业伦理留下伤痕。考虑到欠薪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把欠薪列为犯罪行为,并不为过。
如果欠薪会被裁决为犯罪行为,如果欠薪者有可能蹲大狱,“精明”的雇主恐怕不敢再公然欠薪。
因此,将刑罚手段、民事诉讼与政府部门的清欠措施结合起来,可望有效解决欠薪这个“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