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王某因发现同居4年多的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就拿菜刀砍伤了情敌,近日,王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北漳镇的王某与崇仁镇的钱某同居已有4年多,去年王某发现钱某和一姓陈的男子联系较多,心中就有气了。
去年12月11日傍晚,王某和钱某正在家里做晚饭,这时陈某来到了他们同居的地方。王某非常生气,便跑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插在后背腰上,想让陈某受伤吃点苦头。
王某在动手前犹豫了好几次,心想如果陈某离开就算了。但等了一会儿,陈某还是没有离开,王某一冲动,就狠下心来,用菜刀往陈某身上乱砍。后来,钱某扑上来夺走了王某手中的菜刀。
砍完之后,王某慌忙逃走。后来,当王某逃到富豪路与东南路交叉路口时,他向一辆警车招手,向警方讲述了将人砍伤的事情。
经医学鉴定,陈某伤害程度为重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