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针对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来、人流车流量逐年增加的新情况,为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确保扫墓活动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治安、交通、山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公告如下:
一、要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宣传教育。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扫墓有利时机,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等活动。
二、市天伦园公墓是全市祭扫人群最集中的区域,预计将达到3万余人,希望广大市民尽量提前或推后扫墓时间。避开4月3-5日的扫墓高峰,以缓解交通压力,保证交通畅通和人员安全。
三、扫墓期间过往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进出墓区、停放车辆要自觉服从交通民警和纠察人员的指挥,市交通局将增派交通车辆方便群众。希望广大市民尽量乘坐公交车,以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四、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和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和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做好安全保障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实现。
五、为防止山林火灾发生,上山扫墓和进入公墓的人员要自觉服从山林、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山林、公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器和烧香点烛。
六、根据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对殡葬活动的新要求,大力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和居家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扫新风。
七、要强化市容管理,反对封建迷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清明期间,不得在公墓内、外擅自设立无照(证)摊点和销售带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