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参保对象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须同时具备: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居保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均可参保。
2.领取基础养老金有什么缴费条件?
居保制度实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前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需要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950年1月1日(含)后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参保缴费。如不参保并缴费的,到年满60周岁时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至少要缴费1年,最低缴100元以后方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3.60周岁以下人员(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其中2010年从4月1日起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近就便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登记和缴款手续。开具活期银行账户(对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可使用原存折),填写《参保登记表/代扣代缴授权书》,按选定缴费档次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由邮政储蓄银行代扣代缴。如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不能足额扣款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4.个人缴费档次有哪几档?选择缴费档次后能否变更?
个人缴费档次共有七档可供自主选择,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需改变选定的缴费档次,须在每年11月20日前,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重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方能生效。当年已扣缴成功、同一年度不允许变更缴费档次。
5.对参保人正常缴费财政如何补贴?补缴年限及折算年限财政能否补贴?
正常缴费的,市财政对七个缴费档次补贴分别为:每年30元、3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60元。
根据嵊政〔2010〕23号文件转发的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对补缴年限和其他险种折算到城乡居保的年限均不享受财政的缴费补贴。因此,为保证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应按年正常、及时并足额缴费,以防止因中断缴费不能享受财政补贴而降低待遇。
6.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2010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补缴。不按年缴费的,可补缴年限为15年扣除应按年缴费而未缴年限后的年份,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7.重度残疾和低保对象如何参保?有什么补助政策?
对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应正常参保并缴费。在次年1月份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对上年度缴费按最低缴费1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划入其缴费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