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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拟立法规定父母虐待子女可取消其监护资格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廖小清 2010年03月30日10:49:05 
    浙江在线杭州3月29日讯(记者 廖小清)23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实验小学校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8名小学生无辜遇害。详情点击>>面对这样的悲剧,学校该做些什么?今天,《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其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校园发生暴力事件,学生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南平实验小学这起事故更是让社会各界和媒体纷纷提出质疑,校园有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有没有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教育和辅导?有没有给予学生们一些必要的常识指导?

  今天,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为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首先,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教育的保护的义务;其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强调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灾、制止暴力等危险性活动;还规定教职员工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侵犯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加强对人员、场所、活动、用品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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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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