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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当被告,听的是民声
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马杰 2010年03月31日15:42:29 

今年,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抓实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本报讯 日前,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该市黄泽镇湖头村村民魏红初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嵊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国新亲自出庭应诉,该局有30多位民警参加了旁听。经过近两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以认定该起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当庭作出维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这是今年嵊州市公安局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全市公安机关新年“第一案”。庭审结束后,宋国新当即召开案件总结会,组织旁听的民警分析该案的经验教训,要求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

  “我去出庭应诉,这不仅是制度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我觉得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昨天,宋国新谈起当时的情景时说,事前他仔细翻看案卷,民警在证据收集、法条引用等原则性问题上都是正确的。法庭上,对方原告律师提出的问题中指出了民警办案过程中的细节瑕疵,这虽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对提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能起到“对症下药”的作用。对旁听的民警来讲,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多听听对方的意见,更能发现自身的不足。”

  参加旁听的鹿山派出所副所长闾张鑫谈起当时的感受时说:“局长对规范执法非常重视,我们办案如果出了差错,不仅自己要负责,局长也要帮着承担责任。有这样的担子压着,办案就要加倍认真了。”

  绍兴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介绍说,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今年市公安局重点抓好落实的一项工作,同时还要开展县(市、区)局班子和所队长的学法考试,着重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全市还将推行执法民警等级化管理、办案电子化等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和群众满意度。

  法制科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部门,按照传统模式,法制民警要检查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规范,要等到案子办完后才能看到整个案卷,实现办案电子化之后,这个情况就完全改变了。办案电子化使法制部门对案件办理从原有的事后监督转变成实时监督,大大缩短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周期。市公安局还将建立民警个人和执法单位的执法档案,强化它在执法考评中的依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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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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