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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举报执行线索 财政保障奖励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喻绩敏 2010年04月06日 

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各级财政今后将拿出经费对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省高院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实行奖励的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对以书面、电话等方式,举报法院尚未掌握或申请人没有举证的未结执行案件或可恢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且由此使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成效的公民,可获得奖励。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不在此奖励之列。
  根据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确定性及实际执行到位情况,举报人可获得200元到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对于个案执行价值特别高或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较大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举报法院公告查找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的,参照举报财产线索进行奖励。各级法院和财政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奖励标准。
  多方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同或相近,奖励给发挥主要作用的举报人;发挥的作用不分主次的,奖励给首位举报人。同一事由只能奖励一次。
  “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同级法院执行奖励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将执行奖励经费纳入同级法院部门预算。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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