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发文件对这一规定再次做出明确,两人共同购房时,只要其中一人已有购房记录,购买者便不能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财税专家表示,财政部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二套房”的界定进一步从严。在国务院今年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国11条”中,已经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而在此之前,“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对夫妻购房如何区分“首套房”也未做严格规定。
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再次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联名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中的任何一位购买者只要已有购房记录,便不可以再享受首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