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资料
1、本人户口本(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照片背后写好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换证对象须带原《待业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申请再发。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登记办理;
2、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交全部携带的材料;
3、填写《嵊州市<就业失业证>申领、换发个人申请表》。
三、办理时间
1、2010年5月15日前个人申请办理;
2、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受理、初审
6月30日前劳动部门审查、制证
4通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把制作好的《就业失业证》发给申领、换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