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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田问题车主首批251名已获补偿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廖小清 2010年04月08日14:30:25 
    浙江在线杭州4月7日快讯(记者 廖小清)今天下午,浙江省工商局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通报会。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全省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浙江丰田4S店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32位RAV4消费者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位。首批251名投诉的消费者已获损失补偿。

  此前,经多次会商,丰田公司已于3月29日对浙江消费者作出七条承诺。目前,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正积极督促丰田公司及丰田4S店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积极稳妥地推进消费维权的各项工作。

  “从目前全省各地的反馈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进展是顺利的。”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丰田公司已加快了浙江RAV4汽车召回的进度,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召回维修的RAV4汽车占应召回车辆的90%,按照目前的进度,在浙江省4月底前可完成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

  与此同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浙江的丰田4S店已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有32位RAV4消费者已经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对未交付RAV4汽车、客户提出解约的,各一汽丰田经销店均予以全额退还客户订金,目前全省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位,浙江省消保委尚未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投诉。

  对于RAV4消费者的补偿问题,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RAV4车主的补偿调处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各级消保委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依照丰田公司在杭州签署的召回汽车补偿承诺,正积极稳妥的开展补偿调处工作。补偿的内容,主要是消法浙江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因RAV4汽车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的原则,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丰田公司所提供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目,也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从目前各地调处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

  “目前,浙江RAV4消费者的情绪是稳定的,对工商部门、消保委作出的调处,绝大部分的RAV4消费者均表示满意,首批251名投诉的消费者已获损失补偿。”浙江省消保委负责人表示,对个别消费者提出其他诉求的,也将继续支持他们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已获悉丰田公司承诺对浙江的补偿方案将适用于全国,对此浙江方面乐见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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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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