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战斗力”,邢某从他人处购买了3支仿左轮手枪及十余发子弹,随后,他还携带手枪参与聚众斗殴。近日,邢某因非法买卖枪支和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出生于1981年的长乐镇村民邢某,从2003年第一次犯罪起,已有连续两次入狱的经历,7年时间有4年多是在监狱中度过的,第二次释放的时间为2007年底。但这一次,他又将在狱中度过更长的时间了。
2008年8月,邢某刑满释放才8个多月,又开始不安稳了。经别人介绍,为增加自己的“战斗力”,他从朋友处购得3支仿左轮手枪及十多发子弹。
2009年3月16日,邢某与宋某因各自帮衬的“老板”之间纠纷而发生口角,双方便约定在剡湖街道自来水厂附近打一架。3月17日凌晨4时,邢某纠集“阿强”(绰号)等人,自身携带了购买来的仿左轮手枪、红缨枪等工具赶到自来水厂附近等待。后来,宋某也带人赶到了。双方摆开阵势开始斗殴,最后邢某等人用仿左轮手枪将宋某这一方的一辆汽车的玻璃窗打碎,另一人的腿部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该人伤势属轻伤。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