剡湖街道今天召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更新,具体体现在两点:
1.居保制度实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前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需要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950年1月1日(含)后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参保缴费。
注:如不参保并缴费的,到年满60周岁时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至少要缴费1年,最低缴100元以后方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2.195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按政策享受基础养老金。
1950年1月1日(含)后出生人员的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缴费年限养老金
注:其中补缴部分,财政不予补助。
3.已领取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200元。如有个人缴费积余额的,一次性退还。
领取流程如下:(1)申领人需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②火化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户籍死亡证明);③申领人身份证;(2)到死者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申请;(3)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核定死亡信息。具体做法为,由经办人核实申领材料(审核后原件还给申领人,复印件留下备案),并及时在网上上传死亡信息;(4)社保局根据上传的死亡信息,审核享受资格,并核定个人缴费积余额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于办理次月发放到死者生前居保待遇的发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