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百姓,剡湖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向各片,各社区,各行政村发放了《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死亡待遇
一、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2010年1月1日(含)后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后相关待遇申领发放流程如下:
1.申领人带申领相关材料到死者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定申领信息(死者姓名、身份证、死亡时间、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申领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与死者关系),并登录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szldj.gov.cn),及时录入申领信息,申领材料复印件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3.市社保局对申领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核定相关待遇,并于次月将待遇发放到死者原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邮政储蓄账号;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回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申领人可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待遇的申领进度、明细、发放情况等。
二、2009年死亡且未领取2009年度70周岁以上老年生活补贴人员(农村户籍300元/年,非农户籍500元/年,90周岁以上不区分户籍800元/年),其死亡后相关待遇的申领发放流程如下:
1.申领人随带申领相关材料到死者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定申领信息(死者姓名、身份证、死亡时间、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申领人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与死者关系),并录入《嵊州市2009年度死亡人员老年生活补贴申领表》,申领材料复印件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3.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后,由专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和加盖公章后的《嵊州市2009年度死亡人员老年生活补贴申领表》(并带电子文档)到市社保局待遇核算科统一办理。
4.市社保局审核后,按死者死亡前实际应享受月数核定待遇,并打印《嵊州市2009年度死亡人员老年生活补贴发放表》,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领取相关待遇并发放给申领人。发放时须由申领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5.《嵊州市2009年度死亡人员老年生活补贴申领表》电子表式统一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死亡人员待遇申领时,申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户籍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办法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市社保局不再直接受理上述个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