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造浙东商贸强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该意见,对符合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商贸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10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对招商引进在我市注册的,当年度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以上的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政府认定引进的重点商贸项目,实行“一项一策”;对当年度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