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车辆试行费率方案
费率方案经由省政府批准试行,试行费率方案主要分为三部分,具体为:
一、合法装载车辆费率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
1. 小于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
2. 5吨至1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
3. 15吨至3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元/吨·公里计费;
4. 大于30吨的车辆按30吨计费。
二、超限车辆费率
按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或总质量限)的不同分别确定:
1. 对超限量小于10%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基本费率进行计费。
2.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费,其余部分按上述“1”的规定计费。
3. 超限30%~50%(含50%)以内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2”规定计费,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2计费。
4.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2”规定计费,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3计费。
5.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2”规定计费,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4计费。
三、部分特殊车辆和特大型桥梁费率
1. 集装箱车辆的收费维持现行收费方式和标准不变,对进出宁波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2.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3. 实施计重收费后,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桥梁叠加部分和代收费的方式和标准维持不变。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ETC专用通道:
未装电子标签车辆不可通行
2008年以来,省公路管理部门选择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建成107条ETC通道。其中,沪杭甬高速宁波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北仑、宁波东、奉化、宁海等5个收费站均在此列。
ETC通道开通后,只有ETC用户能从专用通道通行,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若不小心驶入专用车道,需改道行驶。在试运行期间,将有专人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目前,对于接受不停车收费方式的车辆用户,浙江暂定3年内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3%的优惠。
全力做好计重收费保障措施
上三高速嵊州管理所:
全力做好计重收费保障措施
为保证4月16日起计重收费和不停车收费的顺利进行,上三高速嵊州管理所出台了一系列应急保障措施。
从4月15日至月底,为加强收费现场管理,全所员工取消一切休假,24小时待命,合理配足人员,开足车道,确保安全畅通,并在收费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备齐计重收费和不停车收费的相关文件和宣传资料,并按规定摆放计量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标志牌。
同时,为确保收费现场员工的人身安全,要求员工冷静应对各类突发异常情况,对故意长时间滞留车道、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司机,收费员及时记录其车牌、称重数据与应收金额,按欠费车流程操作后,移交当地辖区的公安、交警、路政部门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