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观众提问
现场问答
1. 问:我2008年、2009年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推出了新的政策,请问我要怎么办理?原来缴的费用怎么算?
答:12月10日前您需要到邮政办理参保登记和2010年度的缴费手续。您之前2008年、2009年参加的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系统会自行合并新居保中并按新居保办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年的缴费年限也可以累积计算。
2. 问:我今年50岁而且已经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我现在还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可不可以参加?以后待遇是享受一边还是同时享受?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同时参加,并且,今后的待遇可以合并享受。
3. 问:我有位亲戚1951年7月出生,现在已经办理了参保登记而且缴了100元,请问要在什么时候把剩下的1400元缴进去?
答:您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25日之间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申请一次性补缴并存入足额资金。等正常扣款后从8月份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4. 问:我今年55岁,我交到60岁是不是一定要补满15年才有钱可以领?
答:一次性补缴是可以自愿选择的,你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不缴满15年,只要您在60周岁前办理过参保登记并缴费满1年,到您60周岁后就可以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5. 问:我现在参保,如果60周岁不到万一发生意外,是不是也有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答: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只针对已享受居保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未享受居保养老金待遇,则不能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积余额全部一次性支付费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