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本次集中减征的包括以下几类企业:1.困难企业;2.就业容量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3.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大力扶持的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制造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原则上,列入“部分企业”的对象为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金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力、石油石化、通讯、烟草、房地产等行业以外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