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场假官司 结果吃了真官司
市民李某为多分债权利益,和丁某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4月15日,两人分别被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和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因虚假诉讼、当事人被判刑的案例。
2008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为多分得债权利益,指使丁某伪造了一张由丁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的借条。随后,李某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丁某还款。根据当时的证据,市人民法院为两人进行了民事调解,随后作出一份民事调解书。
后来,市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两人之间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故该案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并于今年4月29日作出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7月15日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由于两人虚构借条,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执行,已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4月15日,市人民法院对两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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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