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均为“大牌”
随着黄光裕案开庭在即,围绕黄光裕案的控辩双方阵营也最终确定。控方主诉检察官是被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吴春妹,在22日庭审中,她将与其他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辩方的阵营也被外界认定为“黄金律师团”,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也最终成为黄光裕案的主辩,他将与杨照东一起为黄光裕辩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为杜鹃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国华及律师刘东根将为许钟民辩护。
4月14日、16日,围绕黄光裕涉嫌的三项罪名,控辩双方在北京市二中院举行了庭前证据展示。
在为期一天半的交换证据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初次试探性交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发表了看法。对于涉及此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如非法经营罪的营利性认定,内幕交易罪中的有无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等问题,控辩双方各自观点鲜明,但没有就此展开,仅仅点到为止。有消息称,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由于证据太多,运到法庭使用了几个小平板推车。但出庭的黄光裕本人对部分证据提出了异议。
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如果法院认定黄光裕三个罪名都成立,即使认定犯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黄光裕最高刑期也不会超过二十年。
黄光裕涉嫌三宗罪
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