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实行奖励的规定(试行)》。我省各级财政今后将拿出经费对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越秀社区用法律用制度去教育、宣传群众,让群众自觉地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建立更和谐的社会。
“规定”指出,对以书面、电话等方式,举报法院尚未掌握或申请人没有举证的未结执行案件或可恢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且由此使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成效的公民,可获得奖励。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不在此奖励之列。
根据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确定性及实际执行到位情况,举报人可获得200元到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对于个案执行价值特别高或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较大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举报法院公告查找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的,参照举报财产线索进行奖励。各级法院和财政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奖励标准。
多方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同或相近,奖励给发挥主要作用的举报人;发挥的作用不分主次的,奖励给首位举报人。同一事由只能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