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全市发生15起,30余人被拘留,许多当事人没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这几天,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小胡在执勤中,只要一抬左胳膊,就会感觉到肩关节有些痛。
4月28日下午,他与同事在嵊州宾馆门前查获一辆涉嫌超载的农用自卸车,一查车主汪某的驾驶证,发现已经过期,就让他跟着警车到大队接受处理。当两辆车行驶至104国道甬金高速下方桥洞时,汪某突然调转车头逃跑,小胡连忙将他拦下。“我准备爬上驾驶室,但汪某抓住我的左手,猛推我的肩部。”小胡说,同事很快就把汪某控制住并移交派出所,经检查,小胡只是肩关节脱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汪某的行为已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第二天,他被嵊州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
就在同一天,绍兴市区小城北桥也发生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吴某驾车未带驾驶证、行驶证,被交警拦下后企图驾车逃跑,将交警带倒在地,现被治安拘留5天。
据统计,仅4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就查处阻碍执行职务案件15起,对30余名涉案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在这15起案件中,5起发生在交警路面执勤过程中,10起发生在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以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法制部门民警介绍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就更加严重,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