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我市一贩毒团伙进行宣判 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市人民法院,对一贩毒团伙进行一审宣判,该团伙14人中,夏某、朱某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2人分别被判1~16年有期徒刑。
去年3月初,我市警方获得线索,一出租房内有人吸毒。经过排查和布控,4月9日凌晨,民警在一宾馆内,将贩毒人员朱某和喻某抓获,一个牵涉14人的贩毒团伙随之浮出水面。
今年32岁的朱某系女性,她本身是一个吸毒人员。2008年6月,朱某和男朋友吕某由于吸毒钱不够了,便与另一吸毒人员周某提出贩卖毒品赚钱(周某曾贩卖过K粉)。
随后,3人开始贩卖毒品。他们多次到杭州、桐庐等地,到夏某等人处购买、运输冰毒等毒品,在我市及新昌县进行贩卖。在贩卖过程中,陈某等作为朱某、吕某的“马仔”,随之卷入其中,他们为朱某等人销售毒品或送货。
经审理查明,在2008年6月~2009年4月这段时间内,夏某共贩卖冰毒390.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4克、K粉59.1克;而朱某共贩卖冰毒254.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4克;而吕某共贩卖、运输冰毒254.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4克。
夏某和朱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吕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但因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