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锁门、收缴手机等手段限制自由
四川男子廖某、王某,重庆男子饶某和山西男子董某,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锁门、收缴手机等手段限制他人自由,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4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揣着一夜暴富的美梦,廖某和王某等人先后加入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并在我市一租房内搞传销活动。为发展下线,2009年12月中旬,他们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来了舒某、张某和何某等人,介绍他们加入天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后来,当舒某等人发觉自己所做的工作是搞传销而表现出不愿意并准备离开时,廖某等人便采用锁门、收缴手机等手段,限制了他们的自由,并将他们拘禁在房内,不让他们离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便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