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昨日,由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国梁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前来我市,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自军、副市长赵祥军陪同检查。
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扎实推进污染整治及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一法一条例”得到认真贯彻实施。2009年,全市区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南山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废水、废气排放总量等均为绍兴市各县(市、区)最低。
何国梁一行到甘霖镇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