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世博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5月25日下午,我市消防大队组织辖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有关负责人共30余人召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宣贯会,并与其签订了消防安全“军令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单位全面负责的责任意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特郑重向社会单位作出承诺……”我市国商大厦消防安全负责人吕先生在认真阅读了一遍“军令状”后,毅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栏里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据了解,该“军令状”是我市消防大队根据省消防总队出台的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专门针对上阶段对全市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的突击夜查与排摸中各场所存在的实际隐患及容易被忽视的隐患而专门拟订的,意在让各单位清楚责任,提高认识。同时,确定和掌握了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让签署“军令状”的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更加清楚明确,责任意识更加增强。
“军令状”的内容主要为两大块内容,一是承诺做到“八不”。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医爆危险化学物品。不违规安装、使用电气设施和燃气具;不违规进行建筑内部装修;不违规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二是承诺做到“六保证”。保证消防扑救条件符合要求;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消防值班巡查到位;保证即使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员工“三懂四会”;保证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下阶段,我市消防大队将继续召集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其开展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专项培训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签定“军令状”。同时,结合下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官兵深入校园、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
附件1:
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