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凌晨,城中路、商业城的两辆轿车后车窗玻璃被砸;
2009年11月10日凌晨,嵊州大道附近弄堂里的三辆轿车后车窗玻璃被砸;
2009年11月11日夜,三江街道领带城附近某小区内的三辆轿车后车窗玻璃被砸;
……
2009年11月份,我市市区部分较为高档的轿车后窗玻璃连续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然这些较高档的轿车换一块玻璃都要好几千块钱,大多车主车内损失的财物远远比不上一块玻璃的价格,有的轿车内甚至没有值钱的东西,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一时间,弄得有车一族人心惶惶。
剡湖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对此类案件进行串并,经过调查,警方初步认定是同一个人所为,且作案手法比较老练,作案时间基本上都在凌晨1至2点之间,砸的都是后窗玻璃,作案地点基本上是在一些开放式小区和偏僻场所。
由于此类案件作案时间较短,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少,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此,警方一边安排力量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一边加大街面巡逻密度,并安排警力对案发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蹲点守候。
正当警方的侦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之时,案犯似乎也察觉到了什么,突然销声匿迹不再作案,然而,警方的侦查工作并没有因此而停止,一切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走访、排查后,一名有此类案件前科的何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何某今年28岁,是我市贵门乡人。2007年和2008年,其分别因砸车窗玻璃犯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刑,于2009年下半年刚刚刑满释放,其作案手段与这段时间发生的极其类似。经过缜密的侦查,警方确定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4月1日11时左右,警方在市区一网吧内找到了何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在接下去的询问中,何某坚称自己出狱后一直在市区某厂上班,从来没有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是警方抓错人了。
难道真的错了吗?面对一口咬定没有作案的何某,警方没有气馁,在对何某反映情况一一进行核实的同时,重新对作案现场遗留的一些物证进行了反复比对。经过一番较量,面对大量的证据和事实,何某终于低下了自己的头。
原来何某一贯好逸恶劳,又缺乏技术,上班后收入并不能满足自身的欲望,于是他决定重蹈覆辙。从2009年11月份开始,何某便在我市各小区内事先踩点,选择位置稍微隐蔽点、或是没有摄像头的开放式小区、或是无人看管的停车场进行作案。近日,何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面对车窗玻璃被砸的案件,除了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外,作为车主,应该时刻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停车时尽量物随人走,不要将装有现金的包或其他贵重物品放于车内,必要时可加装电子和机械防盗报警装置,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而也避免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车主在停车时尽量避免把车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停车场所或比较阴暗的角落,尽量停在比较亮或人员经过较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