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检查对象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向当地统计局填报《自查表》,凡主动自查、报告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可免于或减轻处理。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隐瞒事实或妨碍干扰检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嵊州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