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上缴要合理
问:您说过,“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这些成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请您分析一下这种改革阻力的具体形成机理。
苏海南:有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需要国有垄断经营,这是可以理解的;有些竞争性领域仍然有国有企业暂未退出也是可以接受的;国有企业普遍得到政府关照,也是难免的。但是如果国有企业不相应地建立合理的利润上缴制度,把占用国家资源等获得的收益都看成是本单位的,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通过行政权力、资源垄断、市场独断、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获得的利润,如果不被剔除,反而成为国有企业人员的收入之源,显然不公平、不合理。这给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出于公心,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参与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既得利益集团不公平、不合理收入的调控。各有关主管部门绝不能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更不能站在自己分管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角度,来阻挠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的出台。
问:国企利润应上缴的比例在多少合适?如何确保其上缴的利润用于民生需求?
苏海南:现在是上缴5%到10%的利润额度,首先我觉得这个比例肯定是低了,应该提高;其次是提高比例后上缴利润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都应该明确主要纳入社保基金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转移支付账户里面。而且,所上缴的每一笔利润使用的来龙去脉,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要让人大代表能够看得懂,以便更好地履行他们的监督职能,确保这些钱主要用于民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