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 推动落实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近期,嵊州市通过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着重把推动落实这四项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结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首先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的廉情收集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情收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制度的情况,涉纪信访反映内容及初查核实情况,受纪律处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档案,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第二是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全力支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将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使其更为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同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制度执行到位。
第三是建立健全拟提拔任用人选的监督审核机制。切实用好监督审核的权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及时提出任用或缓用、不用等意见。同时,结合规范乡镇权力运行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人事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保障权力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四是建立健全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的查处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纠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凡是举报内容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同时,坚持查必有果,在一定时间内查清事实,给违规违纪者以惩处,还被诬告者以清白,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五是建立健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倒查、问责到人的机制,结合“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对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切实发挥责任追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追究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