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为600元,未参加的为500元
昨日,记者从卫生局了解到,今后我市农村孕产妇生娃娃可以拿由政府发的“红包”了。
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属本市农村户籍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可享受这一政策。如果孕产妇参加了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600元,如果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每人补助标准为500元。
如孕产妇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本市助产机构内分娩的,其补助经费在出院时直接刷卡补助;在外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在出院后凭住院收费收据和出生医学证明、合作医疗卡、生殖健康服务证、身份证等原件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补助金。未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市助产机构或外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出院后凭住院收费收据和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到市妇幼保健院领报销补助金。
由于此经费结报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今年1月1日-5月31日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