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被执行人涉嫌外逃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本院决定司法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下列被执行人必须立即主动履行义务,其亲属应规劝其到法院主动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如主动到法院报告的,本院将视情对其从轻处罚。如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或者虚假陈述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或者伪造、隐藏、毁灭有关履行能力重要证据,隐匿转移财产的,一经查实,本院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视情对其拒不履行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向本院进行举报,对因举报而使案件有效执行的,本院将视情给予举报者200-2000元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受理电话:83111206,83111221
执行指挥中心电话:83111230 (晚上)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周丰 330623197211220018
男,1972年11月22日出生,住嵊州市剡湖街道医院路73弄3号506室。执行依据(2006)嵊民二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人民币44748.69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依据(2007)嵊民二初字第10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人民币210177.59元及逾期利息。

丁建盈 330623197501074610
男,1975年1月7日出生,住嵊州市石璜镇丁家村60号7-1。作为被执行人案件6件,执行标的人民币916124.09元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