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施工时,必须做好警示标识的设置
本来是为民谋好事,现在倒成了赔钱买教训。长乐镇雅张村村委会主任张利彬心头很不是滋味,“真的比窦娥还冤啊。我们修路是为了村民,结果反被村民告上了法庭,我们还败诉,真是想不通!”
村庄道路硬化 意外事故发生
事情还要从2009年的7月份说起。当时长乐镇雅张村响应新农村建设,对村子里的道路实行硬化。对这事,几乎所有的村民都赞同,“毕竟是村里的大好事。”张利彬对记者说,“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令很多人感到不愉快。”
要对道路硬化,那之前必须对原来的道路进行部分开掘,但意外发生了: 7月20日11点40分左右,该村一女性村民商某骑着三轮车去念佛,在经过已经挖掘但尚未完全浇筑水泥的路段时,车子不小心被一个有落差的坡绊倒,车翻人伤,导致商某骨折,入院治疗28天。其间商某一共花去医疗费5904.02元,护理费用1440.32元。
“造成这样的事情,我们村委会是非常遗憾的。”张利彬说,“商某住院,我们几个村委也商量过,是不是能够拿1000块钱的红包去医院看看她,也算是村里的一点心意。”
一纸诉状 村委当了被告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张利彬不能接受:商某提出要村委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医药费用。“对于承担责任,尤其是全部的责任,我们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毕竟我们修路就是为村民服务的。”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商某一纸诉状将雅张村委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村在进行道路硬化时,没有设立明显的标志。
“如果法院认为我们有责任,我们肯定承担。”张利彬表示,“但当时的路面已经被填平到一个正常成年人可以顺利通行的程度,每天都有很多村民骑着自行车和摩托车通过,并没有发生类似的事情,足以说明这条道路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张利彬认为这是商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法院认定 村委有过错
庭审中,雅张村委会提供了一张照片,认为足以说明该条道路已经浇筑的路段与未浇路段已经填平,至少一个正常成年人可以顺利通行。但是,商某一方认为该照片系事故后所拍。
法院则认为,这张照片只能说明路面被填平过,但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落差。
但,商某提出的对5904.02元医药费全额赔偿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商某已经在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了2654.51元。经调查,可以列入赔偿范围的损失一共为5249.83元。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设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被告雅张村委会在这方面有过错,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在经过该路段时,没有控制好车速,未注意避让,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雅张村委会赔偿商某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50元的判决。
这样的好事 以后还敢做吗?
这场官司结束了,但留下来的话题让人深思。雅张村主任张利彬首先想到的,就是以后村子里还有其他惠民工程到底还要不要做?
“以后有这样的事情,真的要好好考虑了,做一件好事反而变成了坏事。”一直到法院判决下发,张利彬都觉得很委屈,“但如果村委会不做事情,那挨骂的也肯定是我们。”张利彬说,村委的其他几个委员也有一样的想法。
张利彬在与记者的交谈中也谈到,有邻村的村干部知道了这件事,也产生了一些顾虑,“毕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敢保证不会发生。”
律师有话:
本网法律顾问张文江,也是本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
他认为,被告方在本案中肯定存在过错。但是过错的比例有待商榷,“法院或许应该考虑到修路是一个带有公益性的行为。”
张文江同时告诫施工方,在进行道路等施工时,必须做好警示标识的设置,同时也要尽量做好其他安全设施,但是“作为雅张村委会,只能是花钱买个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