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六统一” 绍兴“一卡通”
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绍兴市级统筹开始实施。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绍兴市级统筹,不仅统一了全绍兴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方便参保患者在绍兴市范围的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同时普遍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可以说,这是一项惠及我市近15万参保职工的一件大好事。因为该项政策备受关注,记者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对政策要点进行解读。
问:医疗保险绍兴市级统筹有哪些主要内容,“一卡通”是什么意思?
答:主要政策内容为六个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个人账户建账标准、统一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统一建立门诊统筹、统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的政策,与我市原有政策相比较,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就医更加方便。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即参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无须办理转院手续,就可在绍兴市各县市的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看病、买药,直接刷卡报销医疗费用。社保卡发放到位前,使用原医保卡。
问:新政策中,最低缴费满多少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呢?
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加必须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年限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后方可享受。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
问: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①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工资的 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②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的5%的比例缴纳。2.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所有参保人员须同时缴纳0.5%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暂定为每人每月5元。
问: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答:1.企业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每月30元,退休人员为每月45元。2010年7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符合条件的原固定工退休后每月发放3%的门诊医疗补助金。2.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每月再补充在职1%,退休2%。
问: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第二次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起付标准为50%;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但年度内必须达到入住最高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后,才可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问:新政策统一建立了门诊统筹,那么在具体操作中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呢?
答:企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400元至20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门诊统筹资金中,在职报销40%,退休报销5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在职报销50%,退休报销60%。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
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不能由门诊统筹资金报销,只能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
问:转绍兴市外就医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到外地就医前应办理转院手续:应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经医院盖章后,凭《转外地诊治核准表》《医疗保险手册》和有关诊断证明(病历)到市社保局开转院介绍信。因病情危急先行转院或外出时急诊住院的,必须随带急诊病历等材料,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