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父母房产证作抵押 让制假证人冒充母亲作担保
白净的皮肤,秀丽的相貌,当娇小玲珑的石某站在被告席上时,谁也想不到,这样一个弱女子会是一个诈骗70多万元的罪犯。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石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石某出生在嵊州,参加工作后在新昌一个学校当老师,工作家庭都不错。但这一切,都在她认识一个男朋友后改变了。
据石某在法庭上说,那个男朋友自称做生意,有时手头紧了就向石某要钱。当时已深陷情网的石某为满足男朋友的要求,便开始想办法筹钱。
第一次,男朋友向她借钱时,她把手伸向了父母亲的房子。2006年4日,石某窃取她父母购房的收款收据作为抵押,从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骗得人民币10万元(支付利息4.8万元)。
2006年6月,男朋友又说资金周转困难,于是石某就采取伪造身份证、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的方法,窃取了他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作抵押,从同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骗得人民币18万元(支付利息8.64万元)。
2006年8月,由于借来的钱需要还利息等原因,石某又采取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从郑某处租来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轿车一辆,几个月后,便将车作抵押向江某借款,骗得人民币10万元,后归还1万元。
第一次租车—抵押—骗钱这个方法成功后,石某为弄钱,随后多次炮制,采用这种手法作案,骗得人民币20多万元。
2007年4月,石某让一个制造假证的妇女冒充其母亲作担保,到裘某处骗了5万元现金。
在短短的近1年时间里,石某连续作案多达12次,合计诈骗资金74.01万元。
欠下巨额债务后,石某自觉不能归还这些债务,只能选择外逃。今年3月,外逃的石某被苏州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