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非法营运的燃油电动三轮车、客货两用车等。
三、对在打击整治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期间有顶风营运行为的,一经查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五、希望有上述行为的车主必须切实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96520
嵊州市交通局 嵊州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