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0万元用于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点)创建奖励
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激励农民创业增收,市农办每年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出100万元,用于各级农家乐特色村(点)和星级经营户(点)的创建奖励。
对成功创建绍兴市级、省级农家乐精品工程的村(点)分别奖励5万元和15万元;对被评为嵊州市级、绍兴市级和省级的农家乐特色村和特色点分别奖励1—5万元;对被评为二至五星级的经营点(户)分别奖励0.5—5万元。此外,对当年通过招商引资投资300万元以上且效果较好的休闲农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