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子数量的增多,车子间的小碰小擦也随之多了起来,本来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大家完全可以很平和地解决。但市民过先生却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一起小小的两车刮擦事故,会给自己带来一桩头破血流的祸事。近日,肇事者竹某被法院判决,自食了苦果。
2009年9月19日下午4时左右,过先生开了一辆皮卡车去幼儿园接孩子,当他妻子下了车进幼儿园去接孩子时,过先生就把车停在幼儿园门口等。这时,竹某等3个青年驾着一辆红旗轿车路过该地段,由于人多路小,与过先生停着的皮卡车发生了刮擦。
下车后,双方发生争吵,推搡之后,竹某等3个青年随即从车上拿来刀、棍等工具,直向过先生挥过去,致使过先生头破血流、颅骨骨折。
随后,竹某等3人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过先生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过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9年12月16日,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市人民法院判处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过先生医药费等18190.13元。另两人将另案处理。
记者后记:
只要把汽车开到路上,两车擦碰这种小事情就经常会遇到。碰到这种事情,刮擦轻的,双方互谅互让一下,直接解决就是;稍重一点的,可以叫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处理,对自己来说也没多大的损失。其实,这是一个可以和平解决的问题。但在本案中,原本很容易解决的事情却因为竹某等人不理智,而演变成了一件大事。现在,带给竹某等人的将是失去自由的代价和无尽的懊悔,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