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嵊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孙元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俞越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决算为108594万元,财政支出决算为145856万元,与人代会报告一致。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嵊州市2009年度财政收支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