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