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公司回应:报案早于仇子明发文 从未试图“红包公关”
“关于网上纷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股份的负面新闻,被遂昌县公安局刑事通缉的事情,我是昨天凌晨接到某报社记者电话采访问询,方知此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秘田智强昨晚8点在遂昌告诉记者,一天时间已经至少接到40多家媒体采访。他实在不堪其扰,只好选择关机。
“今年3、4月份,网络上出现不少损害公司名誉的虚假消息,我们曾在5月15日向遂昌县公安局报警,要求调查此事。警方于5月20日正式立案,早于6月5日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刊发的第一篇关于凯恩股份的稿件。况且当时报案内容没有涉及任何具体人和单位,只针对诽谤我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田智强说,他们从来没有针对仇子明记者。
“在仇子明前两篇关于凯恩的报道刊发以后,我曾前往上海,试图找仇子明解释、说明其报道涉及我公司的相关情况,但遭到拒绝。”凯恩股份公司董事长王白浪昨晚告诉记者,他的确两次前往上海找过仇子明。仇拒绝见面,《经济观察报》华东区负责人也拒绝见面。“至于网上有传闻凯恩曾试图送红包公关,可以明确这个消息子虚乌有”。
省证监局回应:并没有对凯恩立案 只是去核实相关情况
6月5日,有媒体称凯恩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天,“凯恩股份”停盘一天,公司方面称此举为公司主动要求停盘,之后公司为此向监管部门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查无此事”。为此,公司发布澄清公告。
对此,省证监局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并没有对凯恩股份进行立案调查,只是去公司核实相关事宜,但没有发现存在需要信息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问题。”
记者经多方求证,6月25日,省证监局曾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函,认为凯恩股份改制时均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资产权属存在法律纠纷以及其它重大违纪违规和遗漏、隐瞒等情况。
通缉未撤销 查不到仇子明记者证信息
昨天下午,有微博称“查公安部网站所有网上通缉人员,已经没有了叫‘仇子明’的人”。
但丽水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名詹姓副处长告诉本报记者:“撤销网上通缉,没这么简单。”
记者继续求证,并在公安“网上在逃人员名单”中找到了“仇子明”这个名字:江苏南京市秦淮区人,1982年5月出生,通缉单位是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罪名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记者又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记者证查验”系统,查询仇子明的新闻记者证信息。但是,查询结果为“查无此证”。
同时,“新闻记者证查验”系统给出了三种可能导致查询失败的情况:“1、被查记者还未对本人记者证进行激活,这说明被查记者的个人资料还没有记入记者个人信息数据库。2、被查记者记者证已经失效。3、被查记者是假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