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小区,高空抛物一直是投诉率极高的老大难问题。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肇事者全楼将连坐赔偿。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居民对此并不知情。对这种连带承担的责任,市民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市民:高楼扔物请缩回你的手
家住三江城四海路的王女士说,她曾经在买早饭的路上被楼上居民泼下的水淋到,因为都是老邻居,加上对方主动上门道歉,因此也就彼此和解而放弃了赔偿。对于新出台的这项规定,王女士表示这项法律实施起来相对较难,就以她这种情况为例,都是同一个小区的,彼此认识了多年,一点小事也就不好意思前去要求赔偿,而相对严重的伤势,则应该要求乱扔者一人赔偿,集体承担是一种不公平。
城西的吴先生表示,他本人虽然未曾有此遭遇,但曾目睹过类似的事件,并对受害人深表同情。谈到该法律的规定,吴先生表示很支持,他认为这至少是对受害人的一种负责。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集体承担对未实施者是一种“连罪”,但因此也会加强对每位业主的约束。同时吴先生也表示了他的忧虑,他认为目前该法律的宣传还很不到位,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就他所知周围的一些受害者并未曾因此得到有效的权利赔偿,他建议有条件的话可设置“数码监控”系统,以便更好地查找到伤人者。
家住富豪路的赵女士对记者谈及此话题时深表愤懑,她说,她小孩有一次走过江滨西路时,头部被楼上丢下的垃圾袋砸到,当时她在楼下大声责问但无人回应。她说不少人碰到类似的情况都只能自认倒霉,有前去要求赔偿的,碰到的业主基本上都不肯承认。对于新出台的这项规定,赵女士表示欣慰的同时,认为关键在于提高市民的素质。
记者采访中发现,无论小区地段、品质如何,高空抛物现象在不少小区依然存在,尤其是租住户较多的小区,高空抛物情况比较严重。对此,记者要对高楼扔物者大喊一声:“请缩回你的手!”
意见:有人拍手称快 有人表示质疑
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市民对新法规表示支持,认为立法能严打和纠正某些人的不良行为,提升公民素质,新法规出台会有一定作用。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连坐会殃及无辜,不够公平。
法律工作者丁女士说,高空抛物案件中最难的是取证。以往,由于无法确定到底是谁干的,受害人有时只能自认倒霉。但今后即使找不到谁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人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对高空抛物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公民自律和相互监督,有效减少高空抛物现象。
市民高美芳认为,如从整栋楼的角度考虑,让没有抛物者连坐有点无辜,这条规定够严厉,但能够提高高空抛物的“违规成本”,罚到大家都不敢轻易往楼下乱扔东西,这样能有效提高小区居民的整体素质。
市民林春洋说:“如果没办法证明不是我扔的,就得一起赔钱,对这一点我还是难以理解。作为一栋楼的居民,我们没有办法控制别人的行为,别人往楼下扔东西,我们看不见,也没办法阻止。如果最后因为找不到侵权人,就要大家一起赔偿,替乱扔者买单,这对其他住户来说是不公平的。我想这完全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来解决,为什么要邻居来负责呢?”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邻里连坐”的规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促使市民提升个人修养,杜绝高空抛物陋习。显然,当你将生活垃圾随意往楼下抛时,抛掉的不仅仅是垃圾,更是一位市民的公德心。
只有邻里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才能有效减少高空抛物行为,我们的城市才会更美丽。欢迎读者登录嵊州新闻网或拨打热线,继续就这个问题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