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之际,开展“第二届全市道德楷模”推荐评选活动。
道德楷模推荐评选标准为:近年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爱国守法、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邻里和睦、见义勇为、勤俭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市民,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楷模”。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推荐参评上一级道德模范。
群众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