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动员市民参与道德实践,不断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弘扬文明新风,倡树社会正气,推动和谐嵊州建设,决定在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之际,开展“第二届全市道德楷模”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通过推荐评选“全市道德楷模”,树立道德楷模,展示广大市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成效和风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道德楷范,弘扬道德新风,推动道德实践,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风尚。
二、推荐标准
近年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爱国守法、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邻里和睦、见义勇为、勤俭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市民,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楷模”。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推荐参评上一级道德模范。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公安局、市广电总台、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推荐评选“全市道德楷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四、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申报。8月上旬,在市级媒体发布推荐评选活动公告,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群众推荐的人选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候选人,于8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每人附800字左右真实、精练、感人的事迹材料,(推荐联系方式:市文明办,电话:83023543,电子邮箱:szwmb543@163.com,传真:83022230 联系人:魏 鑫) 。
2.候选人选宣传。8月下旬,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层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媒体、群众代表进行综合评审,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一批候选人,在媒体开设专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系列宣传介绍。
3.产生道德楷模。9月中旬,活动领导小组对正式候选人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人选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为“全市道德楷模”。
4.表彰宣传楷模。评选产生的“全市道德楷模”在9月“公民道德宣传日”广场颁奖晚会上给予表彰奖励。各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荐评选“全市道德楷模”,是深入实施“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发掘先进、崇尚先进的过程,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的过程。
2.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与感人事迹,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大力宣传。要把宣传“道德楷模”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全市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中共嵊州市委宣传部
嵊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