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31岁的王某是嵊州人。4月20日,他在网上认识一名外地籍女子张某,经过几番网聊,王某了解到张某男友在嵊州市看守所服刑,张某想在嵊州找一份工作,以便等男友刑满释放。王某产生“怜悯之意”,答应帮助张某找工作。王某说到做到,一个星期后就帮张某找到了一份工作。张某心存感激。但王某此时产生了将张某发展为情人的念头,在张某不愿意的情况下,采用电击棍电击、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张某报警,王某因此引来牢狱之灾。
据悉,王某于2000年6月与2002年12月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称,这两次入狱的原因也是出于“好心”,见别的女子面临困境,他心有不忍,自己经济状况也不好,遂想出自己盗窃的方法去帮助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