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视频在线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视频在线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综合新闻
嵊州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0年08月11日10:07:53 
    根据《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2人及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具有嵊州市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或符合嵊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60元(按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9元的60%折算)。

  已购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承租直管公房(具结退还前)、享受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及已批农村建房(批地建房、宅基地转换等)等政策性、福利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已实行货币化分配的单位职工,退还已享受的货币份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补贴计划:购房补贴240户,其他为租房补贴。当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多于购房补贴的计划户数240户时,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房补贴对象,其他对象列为租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购房区域、住房困难程度和家庭人口多少,实行差别补贴:

  (一)购房补贴:

  1.在市区购房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每户补贴标准为:5人及以上家庭(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下同)15万元;3—4人家庭10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8万元;

  2.在市区购房的低收入有房户家庭每户补贴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及以下家庭6万元; 人均住房面积8—12平方米家庭5万元; 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上家庭3万元;

  3.在五大集镇购房的补贴标准为市区相应标准的50%;在一般镇购房的为市区相应标准的40%; 在山区乡镇购房的为市区相应标准30%。如实际购房款低于可补贴的标准, 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款。

  购房人如购买危房、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新建商品房除外)等情形的,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租房补贴:在市区内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每户每月补贴225元; 有房户家庭每户每月180元。在市区外租房的,补贴标准参照购房补贴中的第三条规定。

  四、补贴办法:

  实行“先购(租)后补、不购(租)不补”,即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必须先行购买(租)住房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领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资金一律不发放现金。

  (一)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家庭,可凭《购房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房管会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二)选购二手房的家庭,将货币补贴资金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存入银行并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购房补贴资金由房管会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三)租房补贴的家庭,凭身份证、租房合同、租房补贴凭证领取租房补贴。

  在发证(补贴凭证)之日起的1年内未购(租)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五、申请日期:申请人可在2010年8月20日后持本人家庭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及申请报告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下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表》和《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2)上一年度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3)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核定、操作程序、产权处置等执行《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以虚假资料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货币补贴对象有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有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有上述情形的申请对象,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八、本实施方案由嵊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编辑:何东铭
分享到: 转播到浙江微博 浙江微博 转播到新华微博新华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嵊州新闻网”或电头为“嵊州新闻网”的稿件,均为嵊州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嵊州新闻网”,并保留“嵊州新闻网”的电头。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输入答案: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我要投稿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0575-83119777(记者部)
武哥热线:0575-83887000
推荐阅读
互动专区
视频新闻
1月29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8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7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6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9日帮忙三人行
1月26日帮忙三人行
1月25日帮忙三人行
1月24日帮忙三人行
· 【专题】聚焦2018浙江省两会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 创全国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 [专题]公益救生杆 为市民安全护航
· 创食品安全城市 享健康安全饮食
· 专题: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 聚焦2017·嵊州两会
· 撸起袖子加油干·2017全国两会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